欢迎访问重庆交通大学档案 (校史) 馆!
当前位置 : 首页> 信息公告> 正文

重庆交通大学校史展览馆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0日 00:00 浏览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重庆交通大学校史展览馆的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日常开放和接待工作,塑造学校窗口良好形象,更好地发挥育人、宣传和展示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史展览馆是记录学校悠久历史、弘扬学校光荣传统、展示学校办学成果、建设校园多彩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学校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学生知校爱校荣校教育的重要基地,是联系广大校友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学校设立校史展览馆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用于维护更新、运行管理、日常值班、保洁保安等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校史展览馆由档案馆牵头负责管理,安全管理处、基本建设处、资产设备及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单位协助配合。

第五条 校史展览馆日常管理中相关单位职责:

(一)档案馆负责有关校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复制工作,做好校史展览馆有关展示资料的更新维护工作等。

(二)档案馆负责健全完善校史展览馆管理办法;负责校史展览馆参观的统筹安排;负责校史展览馆讲解员的选拔、培训和日常管理;负责校史展览馆有关展示资料定期更新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安全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协助配合档案馆做好校史展览馆保安、保洁工作。主要工作是开闭馆、开关电子设备、卫生保洁和安全保卫工作等。

(四)基本建设处、资产设备及后勤管理处协助配合档案馆做好校史展览馆LED、电子设备、钢挂石材、铝塑板、布展展架及展具、展灯、地面PVC地材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五)图书馆协助配合档案馆做好学校重大活动对校史展览馆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 各单位需要修改、增加或删除校史展览馆展陈中的相关内容或资料的,应在每学期末将需要更新的内容或资料提交到档案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校史展览馆展板和电子设备内容。

第三章 参观须知

第七条 校史展览馆面向全校师生、校友、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第八条 校史展览馆的固定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8:00,周末、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固定开放时间和10人以上的团体参观校史展览馆需提前预约。

第九条 非固定开放时间和团体参观校史展览馆的单位或个人,须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填写好《重庆交通大学校史展览馆参观使用申请表》(表格电子版可在档案馆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经申请者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提交档案馆审批。

第十条 参观者进入校史展览馆时,应自觉维护校史展览馆正常秩序,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十一条 自觉保持校史展览馆环境干净整洁,不乱丢废弃物。

第十二条 禁止在校史展览馆内吸烟和进食,禁止携带易燃物、易爆物、剧毒品、放射物或者其它危险物品进入馆内。

第十三条 参观者要自行保管好各自的物品,以防物品丢失或损坏。

第十四条 参观者应爱惜校史展览馆内设备设施,不擅自移动馆内的设备设施和物品,不擅自修改馆内图文资料,不随意开启或关闭馆内设备,不擅自接水接电。

第十五条 若因工作需要,须入馆进行拍照和摄像,请提前与档案馆联系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章

第十六条 对在校史展览馆建设、管理和资源提供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七条 凡因人为因素造成校史展览馆设备设施损坏的,或将校史展览馆设施设备据为己有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